歡迎訪問昆明能昌私家偵探
昨日上午9點,一起離婚案在豐臺法院右安門法庭開庭審理。
當庭審進行到舉證、質證階段時,男方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證明妻子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書面證據。
法官要求被告王某對該份證據進行質證,哪知她看到這份證據后,惱羞成怒當即便將證據撕了個粉碎,并且態度惡劣。
由于被告毀壞證據的行為嚴重妨礙了法庭的審理秩序,并對該案件的審理工作造成了困難,影響十分惡劣,為了嚴肅法律,主審法官當庭對被告進行了訓誡。
鑒于被告的行為已違反了法律規定,豐臺法院在庭審結束后,向被告下達了罰款決定書,對其處以1000元的罰款。
王某庭后在法官的教育下,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給法院寫了書面檢查,稱自己是一時情緒激動,現在對自己的行為也表示后悔,向法院和法官表示道歉,并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處罰。
事后,王某當天便交納了1000元的罰款。
律師說法
大地律師事務所方宇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蔽?王巍